共計20萬元.請教:這樣的訴訟請求是否有問題,關鍵在違約金上是否可能存在爭議?
甲乙雙方簽定轉讓協議(轉讓一茶室所有權)
甲方爲出讓方,乙方爲轉讓方
雙方約定轉讓價格是20萬
約定分4期付清所有款項:2008年1月1日付清3萬(協議簽定日);2月1日付清3萬;3月1日付清4萬;6月1日付清10萬
違約方承擔違約金5萬
可是乙方僅僅在1月1日與3月3日分別付了3萬與2萬,那麽按理到3月1日要支付5萬,可是經甲方多次催討,乙方均欺騙或逃避(有証人與短信可以証明其完全是惡意的欺騙).至今沒有付款.
所以現在甲方打算起訴乙方:請求法院判令乙方一次性付清5萬與10萬元的欠款(因爲甲方對乙方6月1日的付款意曏已經無法採信)以及5萬元的違約金,共計20萬元.
請教:這樣的訴訟請求是否有問題?關鍵在違約金上是否可能存在爭議?
你好,這樣的訴訟請求是沒問題的,違約金開庭後對方可能會以違約金太高請求降低,這就是個有可能的變數了.我是杭州律師,歡迎蓡照我的聯系方式聯系,詳細諮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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