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定爲十級工傷又能獲得什麽賠償或說享有有什麽權利?
我是公司長期出差派駐義烏的業務人員,今年的1月6日周日下午3點半左右在我工作的地點--義烏福田市場的樓道內下樓梯過程中不慎摔到腳,超成左腳第二趾脫臼,左腳第三腳蹠遠耑骨折也就是第三腳趾關節処骨折!
問題一:能否定爲工傷?
問題二:能否定爲工傷十級或定位定爲工傷十級幾率是多少?
問題三:定爲工傷但不夠級別能獲得什麽賠償或說享有有什麽權利?如果定爲十級工傷又能獲得什麽賠償或說享有有什麽權利?萬分感謝!
工作時間,因工受傷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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