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給孩子生活費,以前的不給了,我跟他講理,他說讓我告他,還說一些難聽的話,我可以告他嗎?

開始給孩子生活費,以前的不給了,我跟他講理,他說讓我告他,還說一些難聽的話,我可以告他嗎?,第1張

我和前夫離婚有8年了,協議是每月他給孩子200元,但離婚後一直聯系不到他。直到去年才知道他的行蹤。開始給孩子生活費以前的不給了我跟他講理,他說讓我告他。還說一些難聽的話。我可以告他嗎?告他需要具備什麽的條件呢

位律師廻複

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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