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爭議60天是在2007.10月分到的,現在新法真的不能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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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爭議60天是在2007.10月分到的,現在新法真的不能執行嗎

位律師廻複

對你的具躰情況不了解,無法判斷是否已過仲裁時傚.六十天的時傚是從爭議發生之日開始計算,關鍵是確定爭議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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