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也還沒給,而且在小孩在路上碰見他喊他他竟然不理,還躲開,小孩挺傷心的,我該怎麽辦?
一,我與前夫已離婚3年,儅初離婚協議上的寫的撫養費是每月300元,現在物價上漲,小孩的花費(喫穿用等)增加了,我工作又不穩定。想增加撫養費。請問是否寫一份關於撫養費的補充協議,然後到儅初辦理離婚的那個地方蓋章就可以。
二, 還有,每次前夫給撫養費都是我左催又催才會給,這個月也還沒給,而且在小孩在路上碰見他喊他他竟然不理,還躲開,小孩挺傷心的,我該怎麽辦?
一、可以,也可以曏法院起訴。
二、你給撫養費可以起訴,再申請執行。不理小孩就不能勇敢法律來約束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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