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法律依據,是什麽樣的法律,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我可以得到賠償嗎,我的小孩也有賠償嗎?
你好。
我是四川德陽市中江縣蒼山鎮飛烏村的辳民。我於2004年和我現在的丈夫(他是四川江油市城鎮人口)結婚後一直在江油生活。由於丈夫是城鎮人口,沒有土地可分。我的戶也沒有遷到丈夫的戶上(我的戶還在四川德陽市中江縣蒼山鎮飛烏村)。現在我是戶主,我們的小孩的戶也上在我的戶上(小孩是2007年12月30日出生)。最近我村裡佔用土地後有賠償,卻沒有給我賠償。請問這有法律依據嗎?如果有法律依據,是什麽樣的法律?如果沒有法律依據,我可以得到賠償嗎?我的小孩也有賠償嗎?
謝謝
2008年5月9日
征用土地賠償是直接給村裡的,如果村裡給你們再分其它的土地,那麽不能獲得征用款,如果沒有給你分土地,那麽應將征用補償款發放到你們被征用人手中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