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方來說是否有必要把房産証上的戶主由男方一個人更改成男女雙方兩個人的姓名?
結婚前男方買了房,首付後每月自已在銀行存款付房貸,臨結婚前男方改爲用住房公積金付房貸,結婚後女方也把自已的住房公積金用來和男方一起支付這套房子的貸款。這樣做對從法律角度來看對女方是否妥儅?兩人一起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貸,對女方來說是否有必要把房産証上的戶主由男方一個人更改成男女雙方兩個人的姓名?希望能得到解答,非常感謝!
位律師廻複
1、本案中的房屋屬於男方個人財産.
2、女方有幫忙還貸,這部分如果發生爭議,男方應予以歸還。
3、更名需要原戶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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