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就說我在4月份一直是曠工的,可他在3月底就把我的保險全部退出了,那他這樣說有沒有什麽辦法?
那我想問一下,像我這樣的情況我到底有多少損失可以賠償。我進單位是在2005年12月簽郃同是在2006年10月1日-2009年9月30日。還有我在3月20日打電話給老板說我要去上班了,然後他就說我時間太長了,我們已經有人了這樣子。後來我在檢察大隊要他賠償我的損失費,可他就說我在4月份一直是曠工的,可他在3月底就把我的保險全部退出了。那他這樣說有沒有什麽辦法?還有我想問一下,仲裁是什麽
位律師廻複需憑有傚証據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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