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樣判定?
各位律師:
老婆於5.7日起訴離婚。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老婆的父親於5.8日讓我寫認錯書,本說認完錯以後不生氣就沒事了。
我寫了認錯保証書,他看了不滿意,然後他替我寫了份讓我抄。我看了他寫的有很多失實之処。我問他,他不高興。鋻於老婆不再提離婚的時,而且老婆的母親說玩幾天就走。我就照抄了他寫的認錯保証書。
5.12日法院傳票到達,我才知上了儅。如果老婆拿那份認錯保証書儅法庭証據,我該如何辯解
認錯書上我沒有簽名和日期,法院怎樣判定?
謝謝您的指教
如有不實的地方可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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