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我丈夫的子女與我的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
尊敬的律師:
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財産繼承問題。情況是這樣的,丈夫和我再婚10多年,我和丈夫結婚前都有子女竝且兩家子女都已成家。我倆結婚時共同買的房子,我的付款是少部分,婚後我無經濟收入,房子戶主的名字是我和丈夫兩個人的。丈夫因病去世,我想諮詢一下我是否能夠繼承現在的房子以及我和丈夫所共有的財産。
再有我丈夫的子女與我的子女是否具有繼承權!
你雖然沒有收入,但婚後你丈夫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你和你丈夫的財産一般是屬於你的,另一半作爲你丈夫的遺産由你和你丈夫的子女共同繼承,你的子女由於沒有和你的丈夫形成撫養關系,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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