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年前離家出走現在想離婚還有財産 孩子的問題 &n?

我在三年前離家出走現在想離婚還有財産 孩子的問題 &n?,第1張

各位律師:
我與老公十年前同居 後生兩個女兒因感情破裂想離婚,我在三年前離家出走現在想離婚  還有財産 孩子的問題  請問如何離婚   我們這種關系受法律保護嗎?

位律師廻複

你們未進行結婚登記就不是夫妻,仍然是同居關系。現在婚姻上不存在事實婚姻。至於在你們共同生活期間所得財産自己歸自己,共有的進行協商分割。子女還是按照父母與自己的權利義務來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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