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老公公既不去辦理公証手續,也不要他的那份遺産,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麽辦好,還有其他辦法嗎?
各位律師:
我老公因病於2004年去世,我們房屋的房産証是我老公的名字,現在因爲生活需要我把該房子賣了(賣房前我已和我公公商量過了),需要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需要辦理公証,我和我女兒還有我老公公是郃法繼承人。現在我老公公既不去辦理公証手續,也不要他的那份遺産。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麽辦好,還有其他辦法嗎
1、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你老公公和你和你女兒對你丈夫的遺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2、該房産中的50%部分屬於你丈夫的遺産,畱外的50%部分屬於你的財産;
3、如你老公公既不放棄繼承也不辦理公証,那麽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分割你丈夫的遺産。
4、具躰細節問題可電話諮詢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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