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意外身故,未償還債務的對方是否有權利提出繼承要求,如何才能避免對所得方不利的情況産生?

如果孩子意外身故,未償還債務的對方是否有權利提出繼承要求,如何才能避免對所得方不利的情況産生?,第1張

各位律師:
房産名字原在孩子名下,因購房還有30多萬債務未還清,現夫妻離婚,作爲共同財産分配,雙方約定負責償還全部債務的一方爲所得方,請問能否過戶到所得方名下? 
如果能過戶,怎麽辦手續才是最好的?是離婚後再辦呢還是離婚前先辦好再離?
如果不能過戶,那麽所得方如何保護將來自己的權利?比如說,孩子成年以後房産究竟誰能作主(孩子隨所得方生活)?如果孩子意外身故未償還債務的對方是否有權利提出繼承要求如何才能避免對所得方不利的情況産生

位律師廻複

很簡單,通過訴訟離婚時,在法律文書中寫明就可以了。然後在持法院的判決或者調解書,去房屋琯理機關辦理過戶就可以了。滿意請按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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