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到2008年06月29日公司通知我郃同到期終止,(但我還想繼續簽無固定期郃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各位律師:
我於1998年05月25日日在一家外資上班,每年都有一年簽一次郃同,去年<<新勞動法>>出台前,郃同期是2007年07月012008日。06.30到期。今年已過十年,如到2008年06月29日公司通知我郃同到期終止,(但我還想繼續簽無固定期郃同)是否有經濟補償?請幫忙解答,謝謝!
如果單位同意簽訂郃同,則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郃同,則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其郃同。但如果單位拒絕簽訂郃同,則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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