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現在從我第三次起訴離婚的時間已經過去4個多月了。(2 月起訴)現在法院對房産要評估,確定産值,再做判決。
1,簡易程序是3個月,法官未給我如何說法,就過3個月了。就讓我等著,對麽?
2。如果普通程序,6個月,應該結案麽?是否評估還不算6 個月之內的時間呢?那什麽時候結案啊?
3。如果法院判決了,房産歸我,但被告不搬出去,我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還要等多久啊?
請求幫助,衷心感謝!
位律師廻複你好!案件一般應在三至六個月內結案!法院判決,如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執行!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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