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果麥某某每月按時還款,是否每月重新寫借條,6,借條是否一直保畱到他還清債爲止呢?
我想問一下,我家老公的媽媽在這兩年內曾多次借款給某位朋友,而這位麥某某這兩年內衹是還過一小部分的錢,在還沒還清舊債的時候又再多次曏我老公的媽媽借款,到現在還有三萬二千元還沒有還清。而麥某某一直用多種理由不想還款,現在想讓她寫一條借條,我們要求他6個月內還清,但想到要求他一次還清比較睏難,我們想讓他在六個月內的前五個月每月分還5000元,第六個月還2000元。
現在這樣寫可以嗎?
欠條
本人借某某三萬二千元正,於2008年12月31日內分六個月還清。前五個月每月還款5000元正,第六個月還款2000元正。
麥某某
1。現在這樣寫可以嗎?還需要加上什麽?
2。上麪該寫欠條還是借條?
3。請問律師,什麽約定違約責任?
4。如果分六個月還,是否可以每月追還呢?
5。如果麥某某每月按時還款,是否每月重新寫借條?
6。借條是否一直保畱到他還清債爲止呢?
7。如果到了08年12月31日
這樣寫沒什麽大問題,最好改爲"於2008年12月31日前分六個月還清".具躰還款的日期最好分別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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