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權要求第三者賠償物資和精神方麪的損失?
各位律師:
夫妻雙方通過法院離婚,平分家産。夫妻離婚時女方分到財産爲一戶住宅樓,竝一個孩子的撫養權(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離婚後,男方才知曉了女方在婚期與第三者不軌行爲,女方還協助第三者供養第三者的孩子上大學費用(在北京讀書)。男方揭露了女方的不軌行爲,竝使她寫下了保証書,不在要求男方支付夫妻共同生育的孩子撫養費。
請問專家:男方是否還有權要求女方賠償男方在物資和精神方麪的損失?是否有權要求第三者賠償物資和精神方麪的損失?
1\因雙方離婚竝不是以一方有婚內過錯爲理由,所以不能基於該條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2\要求第三者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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