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訴她,如果他拿不出錢,可能強制執行她的工資,真這樣的話,可能怎樣判決,執行?
各位律師:
我的一位朋友閙離婚很久了,因爲孩子撫養問題未達成協議。不幸的是她丈夫私自購買一宅院,在裝脩過程中一民工摔傷需要賠償,朋友更氣惱了,答應了丈夫的一切要求,和丈夫協議離婚。離婚已五個月卻被摔傷民工的家屬告了,要求我朋友對她進行經濟賠償。理由是出事時他們沒離婚,她有賠償責。現在我朋友帶著孩子過,衹有一些簡單的生活用具,有人告訴她,如果他拿不出錢,可能強制執行她的工資,真這樣的話,可能怎樣判決?執行?
離婚時她是否分得該宅院;如發生損害賠償訴訟,她可以離婚文書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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