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認爲是除了26天再乘以我4天上班時間,請問財務這樣算工資對不對?
請各位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這樣做是否正確。我是08年5月份上了4天班,但財務算工資衹是把底新除以27天再乘以我4天上班時間。但是我認爲是除了26天再乘以我4天上班時間。請問財務這樣算工資對不對?急!謝謝!深圳這種情況估計還不少。
位律師廻複把五月份的假期釦除後現除以應上班時間才對。
請各位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這樣做是否正確。我是08年5月份上了4天班,但財務算工資衹是把底新除以27天再乘以我4天上班時間。但是我認爲是除了26天再乘以我4天上班時間。請問財務這樣算工資對不對?急!謝謝!深圳這種情況估計還不少。
位律師廻複把五月份的假期釦除後現除以應上班時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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