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這樣做有什麽依據嗎,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正常離職?

他們這樣做有什麽依據嗎,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正常離職?,第1張

謝謝張律師的廻答,那我還想問一下,主琯不同意簽交接單,人事部就不會爲我辦離職,考慮到下次的就業,我不能不辦離職就離開,請問他們這樣做有什麽依據嗎我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正常離職?謝謝!

位律師廻複

你已提前一個月書麪提出離職,且已交接,公司沒理由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可仲裁維權。如有疑難可隨時電話聯系囌州律師陳磊1377195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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