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怎麽做,房子以前是老人的名字,是前幾年老人老人作証改成我的名字的,這樣老人有權利要嗎?

我應該怎麽做,房子以前是老人的名字,是前幾年老人老人作証改成我的名字的,這樣老人有權利要嗎?,第1張

各位律師:
原先的老院子反蓋了新房,是老人和我們一起出錢蓋的,我們花了兩萬,老人花了三千,老人是和我們住在一起,老人住兩間,我們住三間,共同生活了二十年,房産証是我的名字。其餘的兒子在外麪都有房子,是老人給蓋的,不過給他們蓋了三間,他們都是沒結婚之前有的房子。我是結婚後共同蓋的。現在老人想要住的那兩間房子,老人有權利要嗎?我的兄弟姐妹有權利要嗎?他們還要起訴我,我應該怎麽做房子以前是老人的名字是前幾年老人老人作証改成我的名字的。這樣老人有權利要嗎?

位律師廻複

從你講的情況來看,初步可以認作定老人已經把房屋贈與給你了,但老人應有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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