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1年不滿1年半的好像應該是按照1個月半的工資來補償吧?
各位律師:
我07年10月分進入公司,簽訂了一年的郃同,郃同上注明郃同期到08年11月3日止,沒有特別說明就是默認續約一年。
但是08年12月30日,公司提出和我解除勞動關系,給我一個月工資做爲賠償,工作期間的加班天數按1倍工資來算,我對這個賠償不滿意,我該怎麽做?
1。按勞動法來算,我加班的哪些天數應該是按2倍工資來算的吧?
2。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1年不滿1年半的好像應該是按照1個月半的工資來補償吧?
謝謝!
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平時的三倍工資,周末加班是平時的兩倍,平時加班是平時的1.5倍。你的第2個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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