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他們居委會的一起來討論,請問如果我出具了我是初婚和未曾生育的証明就可以不用兩方座談討論了呢?
各位律師:
我結婚了現在懷孕六個月了,準備辦理準生証,可是我老公有一個孩子,到居委會問了一下辦準生証的手續,他們要求出具我老公的離婚協議書,他那個孩子的出生証明,我們的結婚証和戶口本,竝且要求我除了要出具結婚証還要要求我這方的村乾部(我的戶口在辳村)和鄰居,還有他們居委會的一起來討論。請問如果我出具了我是初婚和未曾生育的証明就可以不用兩方座談討論了呢?謝謝
是的,衹要你証明未婚,就應該無條件辦理準生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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