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什麽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各位律師:
現雙方無法協議。男方要房子,房子是老人的名字,但是現在男方說房子在起第二層的時候錢是他出的,事實上錢都是老人給他拿去結帳,一些發票收據被他變成了起訴的証據。現在子女都是老人撫養。請問他的子女可不可以起訴他們的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大女10嵗小女2嵗)?老人有什麽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房産應該屬於老人的財産,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對於兩個女兒父母是有撫養義務的,如果父母不盡撫養義務,兩個女兒可以起訴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如果有疑問可直接諮詢桂林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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