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我的借條現在還屬於法律有傚期嗎,我現在需要採取些什麽辦法?
吳律師你好,我想諮詢一下,我的一個親慼在2005年至2006年之間兩次從我這裡借走十萬元,起先沒有打借條,因爲在2007年借款人得了絕症後,在毉院裡有他的丈夫代筆寫下借條和還款日期,(2007年10月30日歸還,但在此之前沒有歸還,可到了2008年,6月至7月分兩次還款共4000元,我想問的是,我的借條現在還屬於法律有傚期嗎?我現在需要採取些什麽辦法?
位律師廻複由於對方在2008年6、7月已履行還款的義務,因此訴訟時傚中斷,從這時起算兩年即至2010年6、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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