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再嫁了,這套房子她母親還享受居住的權利嗎,如果我們將房子賣了,是否她還享受?

如果她再嫁了,這套房子她母親還享受居住的權利嗎,如果我們將房子賣了,是否她還享受?,第1張

陳律師您好!我和老公2007年5月結的婚(目前暫未有孩子),他的父親在2003年12月因得了癌症去世。父親生前蓋了兩層樓的房子,我和老公、還有她母親現一起居住在此房。目前母親今年56嵗,已找到配偶準備再嫁(配偶:57嵗,兩個女兒,兩個孫女,有房),老公不希望他母親再嫁,但她母親一意孤行要再嫁,而且她不想放棄這套房子。我想諮詢一下,如果她再嫁了這套房子她母親還享受居住的權利嗎如果我們將房子賣了,是否她還享受?

位律師廻複

婆婆有再婚的權利。樓房是公婆的夫妻共同財産,公公去逝後,一半産權歸婆婆,公公的一半産權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由其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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