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沒必要離婚,可以理解爲40年的非法同居,雙方簽訂自願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可以嗎?
你好,王建峰律師:
謝謝您的解答,但以我的理解,既然沒有打結婚証,就沒必要離婚,可以理解爲40年的非法同居,雙方簽訂自願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可以嗎?
不是非法同居!郃肥律師願意爲您提供幫助,歡迎您的來電諮詢,我會給你做詳細解答,電話13955159480,qq466094123,孔維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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