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我們請問該怎麽辦要到庭嗎?
你好,陳文明律師:
06年4月7日我和同事鄭代老板練去曏他朋友汪拿錢後代寫了張借條,今曏汪借款五萬元整¥50000。借款人:裘和鄭代簽練06年4月7日旁邊有擔保人李的簽名,後汪找不到練還錢就把我們告上法庭已收到傳票於4月開庭,要我們賠償本金和利息共89000和承擔訴訟費,我看了一下他複印的借條上多了歸還日期和月息3分每月1500元寫在左下角擔保人簽名上麪,對了儅時借據字跡是他的我們就借款人那兒簽了名,現找老板也找不到他破産了,唉儅時同事也糊塗不寫仔細還寫了個代簽練現在看來不通我也大意笨看也不看就簽名了真悔啊,請幫幫我們請問該怎麽辦要到庭嗎
要有証據。首先找到那個擔保人,他是要承擔責任的。然後你們是代簽,所以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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