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後我能分的財産嗎共同財産是哪些,他的婚後收入有我的份嗎?
各位律師:
我和老公登記一年因爲房子沒弄好,沒在一起生活,我是學生住校,登記後他有了第三者,提出離婚,我不同意能離成嗎。我們在登記之前買房首付了一部分錢,其中有借我娘家一部分。登記之後,全部付清,其中一部分是他自己得,一部分是借得,一部分是他給我打我卡上得,我們的房子買的是集躰房沒有房産証剛裝脩好,請問離後我能分的財産嗎共同財産是哪些,他的婚後收入有我的份嗎
你不同意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房子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産,他婚後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産。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