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包括他的父親沒權利更改,如果他們結婚以後這二套房子屬不屬於他們共同財産?
你好,段美傳律師:
你好!我姐過世快三年了,姐走時丟下了一個孩子和三套房産,房産是我姐和我姐夫共同財産,現在我姐夫有了對象但還沒結婚可是房子已經過戶給她一套了,其它二套房子是以我姪子命名的已經公証過。我想諮詢一下公証了以後是不是房子衹有我姪子才能有權更改,其他人包括他的父親沒權利更改,如果他們結婚以後這二套房子屬不屬於他們共同財産?
你的這個問題涉及法律關系很多:你姐的遺産繼承問題;給你姪子的是否屬於贈與問題;你姐夫再婚的婚前財産問題等等。一要搞清公証的傚力,即該公証是否郃法,不郃法可以申請撤銷;二是婚前財産不是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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