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超越了代理權限,我可不可以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
各位律師:
您好:
我們單位集資建房,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購買(他買了一套,已沒資格再購買),由於有急事,我在外地,我委托我們單位的一位同事幫我辦理購房手系,而這位同事在幫我辦理房産登記的時候,錢是他先從他的銀行帳戶上先支付的,而購房發票上是我的名字,房子産權的所有人也是我,而他把他小孩的名字與在了共有人一欄的位置,辦理好後,他就搬進房子去住了,請問現在要從哪幾方麪的法律關系去主張我的權利?他是不是超越了代理權限?我可不可以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謝謝!
有問題,可以委托律師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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