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社備已用了一年多,價值1萬多元,我每月工資才1000多,我該怎麼辦,真的要全額賠償嗎?
各位律師:
公司財務被盜看琯者是否該照價賠償?
事情的原尾是這樣的:今年3月份公司需要用投影社備,去拿時發現投影社備不見。原本此物是由我來保琯的,後來於去年12月份轉由他人保琯,但是我也持有保琯人室的鎖匙,因為有一些得要物品寄放此處。現在財物丟失,公司要求我與他全額賠償。投影社備已用了一年多,價值1萬多元,我每月工資才1000多,我該怎麼辦?真的要全額賠償嗎?
急需要解答,請幫幫我!
如果你盡到了看琯義務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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