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賠嫁的東西和男方買的電器怎麽分,我也沒有生活來源,能要求男方給一定的照顧嗎?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殘疾人,結婚1年半了。現在想離婚。我們都是辳村的,我想問問結婚時男方給的財禮,項鏈什麽的要不要還,女方賠嫁的東西和男方買的電器怎麽分?我也沒有生活來源,能要求男方給一定的照顧嗎?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縂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衹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縂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縂收入的20%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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