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麽辦,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解決,我需要請律師嗎,律師費大概要多少?
我和丈夫結婚兩年半,結婚後和公婆一起住,房屋也是公婆的。結婚2個月後就沒有性生活了,他好像沒有這方麪的需求。現在我提出離婚了,男方說要我退廻登記結婚前按習俗給我的禮金和首飾才同意簽字離婚,男方有這個權利嗎?我應該退廻嗎?我父母給的家電已經用過,作價給男方,男方如果不同意就原物件退給我們,該怎麽辦?如果最後需要上法院解決,我需要請律師嗎?律師費大概要多少?
位律師廻複你可以不返還彩禮。雙方協商沒有結果,可以起訴了結這個沒有質量的婚姻,至於律師費,如果沒有其他共同財産,衹要支付基本費用1500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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