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周多才來,我們認爲對方已經過了期限,無法退款給他們了,請問這個事件要怎麽処理呢?

過了一周多才來,我們認爲對方已經過了期限,無法退款給他們了,請問這個事件要怎麽処理呢?,第1張

各位律師:
我店在年前接收一個手機,對方沒有提供保脩卡和發票,因此我們作爲保外受理。因考慮方便客戶,我們和客戶口頭說好,對方在3天內將所需要的資料帶齊,我們退還收取的押金50元。前台在收據上寫明“憑保卡來退款”。但是對方三天後沒有來,過了一周多才來我們認爲對方已經過了期限無法退款給他們了
請問這個事件要怎麽処理呢?

位律師廻複

沒有理由,應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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