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瞞著我在外麪買了套房子,這套房子房産証上應該沒有我的名字,算不算是我們的共同財産?
各位律師:
我想問一下,我丈夫婚後對我不好,經常連小孩的生活費都不付,還瞞著我在外麪買了套房子,這套房子房産証上應該沒有我的名字,算不算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如果男方要求離婚,女方能不能分到房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可以分割(但是必須是登記在他的名下是其他人的名字的話就無權分割)
各位律師:
我想問一下,我丈夫婚後對我不好,經常連小孩的生活費都不付,還瞞著我在外麪買了套房子,這套房子房産証上應該沒有我的名字,算不算是我們的共同財産。如果男方要求離婚,女方能不能分到房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可以分割(但是必須是登記在他的名下是其他人的名字的話就無權分割)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