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我將把他的屋門鎖打開,把物品搬出,請問,我是否可以這麽做,如果這樣做了,我需要負什麽責任嗎?
你好,劉洪國律師:
你好,我有一間房屋,租住給一位朋友。他每月付我租金,現在租住期馬上到了,我在20多天前就已告知他,房屋到期後,我要收廻使用,不再繼續出租。但是,他拒不搬走,也不在此房居住,我多次給他打電話,發短信告知他,如果到期後,他不搬走他的物品,眡他爲自動放棄,到時我將把他的屋門鎖打開,把物品搬出。請問,我是否可以這麽做。如果這樣做了,我需要負什麽責任嗎?
可以找工証処的人公証房屋的物品,給他放到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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