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知道她給我寫欠條的名字是她平時的用名,她真名(即身份証名字)別人都不知道,請問我這個能不能告她?
王立波律師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以前和一個人做生意時,我和她打了二萬元的貨款訂金(儅時她叫打款到公司的賬號上,不是她的名字),她卻沒給我發貨,後來我找到她,她東推西推的說爲了給我做生意浪費很多時間和原材料等等些,最終給我打了一萬五的欠條,條子時間標明是08年12月31日前還款。條子是我寫的,叫她簽的字,儅時也沒按手印,後來還款日期過了她還沒還我的錢,我多方打聽,才知道她給我寫欠條的名字是她平時的用名,她真名(即身份証名字)別人都不知道。請問我這個能不能告她。謝謝!
解答如下:
1、可以起訴。
2、証據存在一定瑕疵,如有其它証據佐証爲佳。成都王律師:1398173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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