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毅律師:父親暴力母親要離婚,嫁出去的女兒應不應該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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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暴力母親要離婚,嫁出去的女兒應不應該作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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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的此項義務是平等的,不應區分出嫁和未出嫁,父親生病出嫁女兒同樣有義務分擔毉療費用。如果能分擔但是不願意分擔,父親可以要求她承擔,但最好協商解決,訴訟解決是最終的解決途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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