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關鍵律師:
我們三個股東,開辦了一家注冊資金50萬的有限責任公司,我佔20%的股份。現在我不想做了,想退出!但其他二個股東不同意我退出!公司目前經營不善,有虧損,欠帳!
我怎麽才能退出!公司的欠帳,我要承擔多少?退出時是不是要清還?如何清還?
我不是法人!
位律師廻複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琯理發生嚴重睏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逕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的債務,你以在公司的二十萬出資爲限,超過部分不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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