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公証,辦過戶是否需要評估房産現值,要交什麽稅費,按什麽金額來交稅?
各位律師:
2004年我委托我姐姐在她們公司拍賣會上買了一套房子,所有的購房款全是我出的,她們公司槼定職工可以爲家人朋友在拍賣會上買房子,但房主必須寫本單位職工姓名,結果我姐未出一分錢就成了房主,而我出了購房款衹是這套房子的共有人。現在要變更我爲該房産唯一的房主,請問:怎樣辦理相關手續才最省事省錢?我和我姐就該套房子的産權歸屬應該怎樣寫協議?是否需要公証?辦過戶是否需要評估房産現值?要交什麽稅費?按什麽金額來交稅?
你如果想成爲唯一的房主你們辦一個過戶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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