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嶽父母從我到她家無經濟收入,現在,要拆遷,嶽父母說沒我們財産,請問應該怎麽分配?
各位律師:
我是1993來浙江一戶人家做女婿,來她家時有30塊摟板,800塊錢,老房平房4間,在我和她家人的共同努力下96年造的樓房,於98年登記結婚,結婚後,我丈母娘生癌症,開兩次大刀,花去很多錢,但儅時我嶽父母根本無經濟收入,後來我老婆的妹妹讀大學又花去5萬,從結婚到小孩出生,嶽父母沒拿出一分,後來由於造房,丈母娘癌症,老婆妹妹讀書,欠下很多的債,有我們償還大部分,主要是嶽父母從我到她家無經濟收入,現在,要拆遷,嶽父母說沒我們財産,請問應該怎麽分配
請儅地司法所給調節一下吧,不行的話在要求分割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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