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採取什麽措施保護公司的員工,要不害怕他們還有什麽過激的行爲?
各位律師:
您好!我們公司欠另一家公司的錢,是去年的,4萬左右,因爲和他們的代理公司有點問題沒有解決,所以這個錢一直沒有給他們,我們一直在等他們代理公司的答複,但是他們的代理公司一直沒有給我們答複,所以我認爲他們的錢沒付我們這邊不能付主要責任的,但是前幾天這家公司帶著財務公司的人到我們公司來威脇我們的員工,致使我們一名員工因爲驚嚇過度住院,我想請問一下這家公司用這樣的手段,我是否可以採取什麽措施保護公司的員工,要不害怕他們還有什麽過激的行爲!謝謝!
債務糾紛互相之間難以解決的,應通過法院解決。對方的“威脇我們的員工"等行爲,你們可以報案,由公安機關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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