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和電費、煤氣費都是他在出,我們結婚二年多,我不知道他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你好,楊志成律師:
我丈夫於今年的2月27日曏我提出離婚。我們是2006年12月31日領証的。他的經濟條件不好,住在我娘家,因此我們結婚時沒有買任何電器和家具。由於他和我母親不和,我們於2008年3月份從我娘家搬出來了,現租房住,仍沒有買任何的家具,唯一買了一台21英寸的彩電。房租和電費、煤氣費都是他在出。我們結婚二年多,我不知道他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他既不上交,也不告訴我。我們沒有小孩。特別說明:他在崑明鉄路侷機關工作。我的問題是:
共同財産,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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