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歸我,還有哪些是我應得,我還能得到什麽賠償嗎,我該給我老公家什麽?
你好,羅莉律師:
我跟老公結婚快兩年了,婚前共同出資買了套房子。孩子11個月大了。從孩子出生40天,我就在我娘家長期住著。他從沒盡過做丈夫和爸爸的責任。我想起訴離婚。我以什麽理由起訴法院能判我離?孩子歸我。還有哪些是我應得?我還能得到什麽賠償嗎?我該給我老公家什麽?
你得拿出証據証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的証據,有了這個証據,法院就可以判決你們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你可以去爭取,但是得征求孩子的意見,他願意跟誰就跟誰,否則不行的;如果你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産,那麽你就可以分割,就可以得到財産。否則是沒有的。其他就沒有了,談不上賠償的問題。你也用不著給你老公家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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