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以什麽依據按軍人撫賉條例來処理?因爲傷者衹是公務員?
各位律師:
以什麽依據按軍人撫賉條例來処理?
因爲傷者衹是公務員。
一、調整一次性撫賉金標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賉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爲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賉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賉金計發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賉金的計發辦法爲:(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賉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爲基數計發。其中:1.公務員,爲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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