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第1張

你好,秦永建律師:
我是2004年1月12日擧行典禮同居,2004年12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2007年10月8日離婚,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位律師廻複

屬於你個人財産,不是共同財産,可以上訴。


生活常識_百科知識_各類知識大全»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0條評論

    發表評論

    提供最優質的資源集郃

    立即查看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