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你好,秦永建律師:
我是2004年1月12日擧行典禮同居,2004年12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2007年10月8日離婚,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屬於你個人財産,不是共同財産,可以上訴。
你好,秦永建律師:
我是2004年1月12日擧行典禮同居,2004年12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2007年10月8日離婚,2004年8月我單位募資入投,投入股金2萬元,離婚後法院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請問有沒有法律依據?
屬於你個人財産,不是共同財産,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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