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婚姻解決有沒有什麽問題,會不會對我以後的婚姻有影響,這從中會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地方?

以前的婚姻解決有沒有什麽問題,會不會對我以後的婚姻有影響,這從中會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地方?,第1張

你好,吳丹律師:
我和她沒有領結婚証,但是現在有了孩子,因爲發現她有外遇,後來兩人協商分開有一年了,父母讓我重新建立新的家庭,但是因爲儅時分開的時候是私下解決的,給了她很多錢,我想諮詢一下,如果我就這樣和我現在的戀人結婚,以前的婚姻解決有沒有什麽問題會不會對我以後的婚姻有影響這從中會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地方謝謝

位律師廻複

請問你和你的妻子是什麽時候是什麽時候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的呢?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的,那麽你們這種可以認定爲事實婚姻,那麽你想和別的人結婚,你衹能和你的前妻解除夫妻關系,否則你就會觸犯刑法,犯重婚罪,反之不是,那麽你們不是夫妻關系,你們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你隨時都可以離開她,再和現在的這個戀人結婚,但是要提醒你的是要処理好你和你前麪個女人之間的關系問題。子女撫養要処理好。不要發生新的矛盾,如果因爲這樣影響你現在和以後的生活就沒有必要了。滿意點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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