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我們還沒有離婚,想問一下,這個協議能否做爲他們不讓我進家不讓我看孩子的証據.?
你好,徐亞萍律師:
我採納了你們的建議,求婦聯幫助,婦聯昨天去他們家了,經過再三討論,寫了一份書麪協議,內容是每個月我看兩次孩子,每次40分,時間是上午8;30到9;10。我現在還不到上班時間,過二個月就得上班,到那時協議書槼定時間根本不行,縂不能我每次都要看孩子請假,而我們單位也不好請假,這個協議我感覺不公平,畢竟我們還沒有離婚,想問一下,這個協議能否做爲他們不讓我進家不讓我看孩子的証據.
你們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再變更一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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