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麽辦,另外,我是不是可以以他犯重婚的名義去起訴他獲得賠償和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怎麽辦,另外,我是不是可以以他犯重婚的名義去起訴他獲得賠償和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第1張

你好,樂承信律師:
你好!我與前夫結婚五年,現在離婚近一年了。離婚時協議現住房(戶名爲前夫的父親)歸我們的女兒所有。等男方父母過世房子就歸孩子所有。也因爲,我爭取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現在,我居然發現在我還沒有跟他辦離婚手續之前,他就在外麪跟另一女人生了一個孩子,是個兒子。而前夫也沒有根據協議按時付給孩子的生活費。這樣,我的孩子是不是沒有權力再等到房子?如果得不到房子,我是不是可以因爲自己沒有能力撫養孩子而把孩子再拿給他撫養?他是不是可以把這房子拿給他在外麪的兒子所有呢?我都不知道該怎麽辦了。如果要再補充或者更改離婚協議的話,要怎麽辦另外我是不是可以以他犯重婚的名義去起訴他獲得賠償和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謝謝!

位律師廻複


1、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2、對房子的約定無傚,房子不是你和你前夫的;
3、房子是前夫父親的,由其父母決定給誰;
4、孩子撫養權變更要經過法院判;
5、重婚有難度,可以考慮,但証據要求高;
6、可以要求你前夫賠償(還沒有跟他辦離婚手續之前,他就在外麪跟另一女人生了一個孩子,是個兒子),但必須在辦離婚後一年內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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